一、单位现状
上海市气象局实行中国气象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承担上海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上海市气象局又是华东区域的气象中心,负责区域内气象通信枢纽和西北太平洋的气象服务,还承担区域内气象业务技术指导和协调工作,区域范围包括山东、安徽、江苏、浙江、江西、福建及青岛、宁波、厦门等省市。
主要职责及业务范围:制定上海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上海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上海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上海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按照职责权限审批气象台站调整计划;组织管理上海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上海行政区域内涉外气象活动。在上海行政区域内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上海市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上海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上海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负责向上海市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统一领导和管理上海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区县人民政府对区县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区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华东区域灾害性天气的跨省联防、气象业务及科研开发的协作协调和技术交流协调。
二、历史沿革
1872年徐家汇观象台开始进行气象观测。1949年5月和1950年12月,上海市军管会先后接管上海气象台和徐家汇观象台,徐家汇观象台气象业务并入上海气象台。1951年1月上海气象台迁入原徐家汇观象台。1953年8月,气象部门从军队建制转建为政府建制。1954年1月,上海气象台改建为上海中心气象台,负责发布华东区及沿海的气象预报及业务技术指导。1956年5月,上海气象局成立,统一管理江苏、浙江两省和上海市的气象工作。1959年5月,上海市气象局正式成立,统一领导上海市气象台站,上海市气象局与上海中心气象台合署办公。1970年9月,气象部门实行军队和地方双重领导,并以军队为主的领导体制。1973年8月,中共上海市气象局委员会成立,驻局军代表撤离。1983年3月,实行以国家气象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1988年5月上海区域气象中心成立,承担华东气象通信枢纽和对区域内气象台站的业务技术指导工作,并负责西太平洋气象服务。
三、组织机构
市气象局内设8个职能处(室),即办公室、业务科技处、计划财务处、人事教育处、政策法规处、监察审计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精神文明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办公室。还有上海中心气象台、中国气象局上海台风研究所、上海大气科学研究发展中心、上海气候中心、上海气象信息发展集团、上海市防雷中心、上海气象影视中心、上海市气象局后勤服务中心、中国气象局上海物管处等9个直属事业单位和10个区县气象局。
四、近年来的重点工作
一是建立现代化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发挥气象工作对上海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保障性作用。二是建立现代化安全气象保障体系,发挥气象工作对上海城市安全的基础性作用。三是建立现代化资源气象支撑体系,发挥气象工作对上海可持续发展的前瞻性作用。四是建立现代化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发挥其对气象事业发展的核心和关键作用。五是落实上海市气象工作会议提出的上海气象事业2010年发展目标和具体任务。六是上海市人民政府和中国气象局的部市合作机制为依托,切实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和合作项目。
五、对外交流与合作
市气象局是我国气象工作对外窗口之一,至今已接待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800多人次的气象官员、专家、学者,并多次在沪举办国际性的业务会议。同时上海气象工作者出访、考察、进修和出席国际会议等有数百人次。国际气象交往日趋频繁、交流与合作成效显著,交流内容涉及热带气旋与季风、城市环境与健康、东亚季风与暴雨、气象通讯技术等广泛领域。上海市气象局还同北大、复旦、南大、华师大、兰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中国海大等高校,在科研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了合作;同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国家气象中心、国家气候中心、国家卫星中心等国家级气象业务、科研单位,在研究型业务和业务技术开发等方面开展合作;同华东民航管理局、上海天文台、上海测绘院等专业部门、单位,在相关专业领域开展合作。通过融合合作,形成了共建、共享、促发展的多赢新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