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
2007年9月21日 |
一、单位现状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上海市分会成立于1956年,2002年8月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又称上海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是上海对外经贸交流领域内半官方的国际贸易促进机构,属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办公地址:金陵西路28号。网站:HTTP://WWW.CPITSH.ORG。
主要职责:根据国家、市委、市政府对外经贸工作的方针政策,促进全市对外经贸活动,促进进出口贸易和投资,促进中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发挥民间外交的独特作用,开展同世界各国及港澳台地区的经贸交往。邀请和接待外国经贸界人士和代表团来访;组织经济贸易代表团及工商企业界人士出国访问与考察,与有关国际经贸组织、贸促机构和商协会开展交流与合作;参加有关国际经贸组织和它们的活动;组织、参加或与外国相应机构联合召开有关经济、贸易、技术合作和法律等方面的国际会议;负责与外国对口组织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进行联络;帮助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开拓海外市场。受市政府委托,在国(境)外主办或承办上海经济贸易展览会;负责以上海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名义主办的展览业务;组织上海及邻近地区企业举办或参加国际专业展览会及国际博览会;组织企业参加中国贸促会及国内其他办展机构组织的经贸展览会;联合国外商(协)会举办或承办国际性展览、展销及其他经贸展示会;组织本市企事业单位参加国际专业展览会,并开展相应的业务活动;承办市政府委托的大型经贸活动或国际会议。进行经贸信息的收集、整理、传递和发布工作;承办中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评估和可行性研究工作;举办或承办经贸洽谈、技术贸易交流和有关的经贸研讨会等;向国内外有关企业和机构提供经贸信息、咨询和资信调查等各类服务;编辑出版经贸信息刊物。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企业界有关情况和意见;研究经贸领域的有关问题,向企业提供参考意见;协调与国(境)外商协会交往的有关事宜;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信息咨询等有关服务。指导企业办理经济贸易仲裁业务,出具中国出口商品原产地证明书,出具人力不可抗拒证明,代办涉外商贸文件的领事认证业务,签发、认证对外贸易和海上货运业务的文件和单证,承担暂准进口货物单证册(ATA)的出证和担保工作,调解有关商事争议,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法律顾问等服务。指导、协调上海国际商会和上海世界贸易中心协会及上海市各区县贸促支会、国际商会的工作。办理上海市政府和中国贸促会授权或交办的有关工作。1992年成立上海贸促实业总公司,全资或参股投资了一些相关企业,从事贸易促进业务。
二、历史沿革
1956年,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上海市分会成立,附设在上海市外贸局。1984年,上海市政府批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上海市分会单独建制,使用事业编制。1985年1月,成立上海世界贸易中心协会,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上海市分会实行一套班子。1986年,成立了中国国际商会上海商会,与上海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2002年9月,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上海市分会更名为上海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为正局级民间团体,系半官方对外经贸促进组织,归口外经贸委,不进行社团登记。2003年1月,上海国际商会正式成立,进行社团登记。
三、组织结构
上海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设7个部门,即:办公室(信息中心)、财务部、人事部、国际联络部、展览部、出证认证部、法律部,并按有关部门规定设置纪检组和直属机关党委。另外,还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上海贸促实业总公司投资管理部、物业管理部和人力资源服务部,上海齐心咨询有限公司,上海东浩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和上海全方实业有限公司等单位。上海国际商会、上海世界贸易中心协会与上海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实行三块牌子、一套班子,内设秘书处。
四、近年来的重点工作
一是在“走出去”和“引进来”方面要有所突破。从思想上、思路上明确在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下的经济工作的新特点、新挑战和新机遇,利用与各国贸促机构和国外64家友好商协会的合作关系,组织中外企业广泛接触和深入交流,有针对性的重点推进一批有国际竞争优势的企业走出去,并使企业在海外投资取得成功。二是多方位为企业服务要有新思路。加强与国外商协会组织的对口交流与合作,构筑经贸交流的国际服务网络。举办海外国家经贸研讨会、专业技术交流会等国际经贸活动,组织中外政府和企业就特定地区的贸易投资政策或特定产业、技术展开专题研讨,突出专业服务,着力增强实效交流。加强企业的信息咨询服务和培训工作。三是贸促事业实现新跨越。发挥法律仲裁、出证认证业务法律服务特色,提升服务质量,向长三角地区和华东地区辐射,拓展服务空间。同时发挥在涉外经贸法律仲裁的优势,大力拓展国际经济法律服务领域。国际展览在做好为世博会服务、做好国际出展的同时,为上海率先成为中国、乃至亚洲的会展中心作出贡献。四是组织建设要上新水平。要认真搞好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班子建设、队伍建设、文化建设等,建立充满活力的“自我激励、自我约束、自我积累、自我发展”机制。 |
来源:上海市经济工作党委综合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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