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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区局出台渔业行政执法协查员管理暂行办法
2008年11月20日

  为加强渔业行政执法,维护渔业生产秩序,进一步提高渔业行政执法效率,东海区局日前设立了渔业行政执法协查员岗位。2008年10月31日,东海区局对内印发了《东海区渔政局渔业行政执法协查员管理暂行办法》,并于发布之日起实行。

  渔政执法协查员原则上聘用东海区局渔政船上的工作人员,在渔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带领下开展工作,不得单独执行渔业行政执法任务。《东海区渔业行政执法协查员管理暂行办法》共十二条,分别对渔业行政执法协查员的定义、任职条件、工作方法、工作职责、工作证件以及工作证件的申领、年审、注销、遗失、吊销和协查员的考核办法等方面都做了详细的规定。该办法的出台,有望对提高执法效率,协助本职渔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来源:农业部东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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