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非法加工经营假冒食盐的盐贩子梁某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出租场地给梁某进行非法加工经营假冒食盐的房东袁某也因共同犯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08年2月29日,闵行区公安局接到举报,与市盐务管理局执法人员联手在闵行区浦江镇查获一假冒食用盐地下加工窝点,当场查扣工业原盐41.6吨、成品假碘盐4.2吨、假冒中盐上海市盐业公司碘盐小包装袋12000只、外包装袋1500只及制作假冒食盐工具。在一个窝点一次查获总数近50吨的违法盐产品为上海历年所罕见,上海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曾为此作了专题采访报道。
经查明,该地下加工点是梁某在未取得国家盐务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租借房东袁某自建的三间简易棚屋,从某处购得工业原盐,在卫生条件极为恶劣环境下,与他人分包加工成假冒中盐上海市盐业公司的“中盐”、“海星”牌加碘精制盐,并批发销售给个体商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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