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2008年东海区三省一市共发生渔业船舶水上事故283起,沉(毁)渔船78艘,死亡(失踪)228人,直接经济损失2570.5万元。与2007年相比,各项指标均呈下降态势,其中事故起数、沉(毁)船数、死亡(失踪)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分别较去年同期下降了17.73 %、7.14 %、20%和30.14%。
2008年东海区渔业船舶水上事故呈现如下特征:
一、碰撞事故数量仍居高不下,其发展势态需引起重视。2008年共发生碰撞事故93次,占事故总数的33%,死亡(失踪)77人,沉(毁)渔船24艘。随着航运业的快速发展,渔业船舶海上碰撞事故呈现逐渐上升的趋势,海上安全形势严峻。通过分析多起碰撞事故发现,引发该类事故主要有四方面因素:一是渔船的生产作业、锚泊区域过于靠近客货轮的习惯航线;二是渔船在夜间或能见度不良的条件下作业、锚泊和航行时,未按规定显示正确的号灯号型;三是渔船值班人员离岗或未按要求保持正规了望,安全意识淡薄;四是渔船和大轮在会遇或紧急避让过程中,未能按照《避碰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采用正确操作手法实施避让。
二、生产性事故有所抬头,死亡人数占比重增加。2008年共发生生产性事故83起,死亡(失踪)83人,占全年死亡(失踪)总人数的37.28%,成为夺取渔民生命的第一杀手。究其原因,一是渔民临水作业不穿救生衣,一旦落水极易失去获救机会;二是渔民安全作业技能缺乏,在生产中被网机绞死、钢丝绳弹击致死、被网具拖下水死亡和被器具砸死等情况在全年生产性事故中占据比例最高。
三、较(重)大事故控制效果不理想,安全生产形势严峻。2008年,东海区共发生渔业船舶水上较(重)大事故21起,死亡(失踪)128人,沉(毁)渔船19艘,其中死亡(失踪)10人以上的事故2起。据分析,绝大部分较(重)大事故的发生是由渔船和商船碰撞引起,因此遏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的一条重要举措就是尽量减少渔船和商船的碰撞几率。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3号)精神,扎实做好东海区渔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遏制重大事故发生,2009年东海区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要进一步加大渔业生产安全技能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提高渔民特别是船东、船长的安全生产意识;二要针对当前渔业生产特点和安全生产形势,认真研究防范各类渔业船舶水上事故的对策措施。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渔业安全技术装备研究改进工作,鼓励有条件的渔船装备实用的渔船防碰撞系统等助航设备,切实提高渔船防碰撞、防触碰能力,减少事故发生。三要认真做好日常港口安全检查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渔船坚决不准离港,同时要加强海上巡航渔政船对渔船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发挥综合执法效能,有效降低碰撞事故发生几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