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食盐批发许可证换证工作基本结束 |
| 2009年2月9日 |
根据工信部办公厅《关于换发2009年度食盐批发许可证的通知》精神,上海市盐务管理局严格依照行政许可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于2008年11月20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开展了食盐批发[含转(代)批发]许可证换证工作。 为确保此项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市局将整个工作分为基础工作准备、公示受理、审查发放三个阶段。准备阶段中,通过对原254家食盐批发[含转(代)批发]企业许可经营情况的检查和梳理分析,摸清了基本情况,明确了工作的目标和重点,并从法律咨询、材料整理、人员组织、操作步骤等方面做好认真准备,为换证工作实质性启动和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在受理、审查阶段,按照“布局合理、从严紧控”原则,坚持以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为受理依据,从初审到复审,全局上下,明确分工,层层把关,落实责任,加强沟通协作,确保了换证工作的顺利完成。 据统计,在涉及到换证的254家食盐批发[含转(代)批发]企业中,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予以发证的86家,比原持证企业减少了168家。在减少的持证企业中:因不符合申请条件不予受理的16家;因无经营行为未提出申请的101家;因不愿经营未提出申请的29家;因经营量少未提出申请的10家;因布局冲突未提出申请的12家。 |
| 来源:上海市盐务管理局盐政法制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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