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浦食药监学习贯彻关于禁毒工作的批示精神 |
| 2008年7月9日 |
近日,食药监杨浦分局认真学习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禁毒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的通知>的通知》精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本部门承担的有关禁毒工作,全面落实禁毒目标责任制,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监管理念。 继续加强对区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的监督管理,对维持治疗用药品“美沙酮”进行严格监管,从美沙酮的进货计划、进货验收、使用量的动态变化情况、库存药品的安全管理和药品储存质量等进行全程监管。 根据管理职能,对药品经营企业中具有第二类精神药品、毒麻药品(限罂粟壳)资质的零售药店和批发企业加强日常行政监管,对特殊药品的进、销、存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监督检查。对今年由一般处方药调整为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如曲马多、氨酚氢可酮片等调整管理类别的品种,进行专项检查,并在零售企业实行严格动态监管,发现问题严肃依法处理。 分局同时还积极配合市局开展对辖区内因教学、科研的需要而使用特殊药品的单位实行整治行动。在确保教学、科研用药的同时,严格落实安全使用特殊药品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
| 来源: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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