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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汇食药监积极开展生猪内脏产品"穿衣"行动
2008年7月25日
  针对部分生猪产品经营者法制意识薄弱,除超市卖场内专柜外,内脏预包装销售工作推进迟缓。日前,食品药品监管南汇分局结合市局《关于开展肉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沪食药监食安〔2008〕432号),特制定生猪产品经营者内脏预包装相关要求告知书,并向全区379户集贸市场内摊位、153户市场外有固定经营场所的销售点广泛宣传发放。
       
  告知书明确了生猪产品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内脏产品(心、肺、肝、肾等)时,应进行简单包装(如用保鲜膜包裹等),并贴有标签,标签上应注明经营者业主姓名、摊位号、销售日期、产品名称、重量、生产批号或检疫合格证明等溯源信息。同时再次强调生猪产品经营者销售未按规定进行预包装的生猪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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