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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加强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管理
2008年10月23日

  日前,上海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对本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上报的转移联单进行了抽查。其间发现,有40余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在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的过程中,存在诸如漏填运输工具牌照、填报转移量与运输能力不符、多类危险废物并填一张联单、联单未盖公章等违反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规定的情形。中心按照市区两级分工的原则,将有关单位的名单移交给各个区县环保局,由区县环保局负责对有关违法行为予以及时处理。据悉,相关区县环保局正在对本辖区的违规企业进行处理。

  今后,中心将进一步加强联单管理的力度,对违规企业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予以严肃惩处,并按照“市区联动,分级管理”的总体要求 ,充分发挥市区两级互补优势,形成合力。

 来源: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作者:张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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