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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系统海鹰公司《经营者经营业绩考核试行办法》出台
2009年5月14日

  为了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海鹰集团公司近期制定出台了《经营者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对集团公司各个子分公司经营者实行考核。考核以三年为一考核期,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以调动经营者及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该考核办法的特点是:一、突出以经济效益上升带动职工工资增长的激励机制,经营单位的工资总额与单位经营效益相挂钩;二、突出对指令性任务(指令性任务包括:军品及本部开发新产品研制计划节点;军品及本部经营产品生产计划节点;集团公司重点工程项目实施计划节点)完成力度的考核,保证指令畅通,以做实母体、做强主营业务;三、对于以完成指令性任务为主的经营单位,加强成本控制,业务招待费、办公费等成本费用纳入其经营者业绩考核范围;四、明确当出现安全生产、质量方面事故,违反保密、财务等相应规定的情况,要与经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经济责任考核挂钩。

 来源:上海船舶工业公司  作者:施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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