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6月份,东海区共完成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任务16个航次,组织实施了东海区“护渔2009”第一、二次海上执法行动。其中,中国渔政东海总队执行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任务10个航次(含长江口渔政应急值班任务3个航次),地方渔政船执行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任务6个航次。 一、专属经济区巡航情况 5、6月份,中国渔政东海总队渔政船完成专属经济区巡航任务10个航次,主要巡航区域为长江口、吕泗、舟山、温台渔场和闽东、闽中、闽南渔场,以及中韩、中日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共计巡航92天,航时533小时,航程5521海里。在巡航过程中,观察记录各类渔船84艘,登临检查122艘,现场处理18艘,收缴罚没款15.2万元。移交地方处理8艘,收缴罚没款11.08万元,没收网具27顶、渔获物815公斤。 5、6月份,地方渔政船完成专属经济区巡航任务6个航次,主要巡航区域为长江口、吕泗、舟山、温台渔场和闽东、闽中、闽南渔场,以及中韩、中日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共计巡航44天,航时241小时,航程3347海里。在巡航过程中,观察记录各类渔船94艘,登临检查77艘,现场处理21艘,收缴罚没款25.6万元,没收渔获物65公斤,立案待处9艘。 5、6月份,东海区渔政船在巡航过程中未发现外籍渔船。 二、渔政执法情况 (一)伏季休渔期间,加强对应休渔船擅自变更为非休渔作业类型行为的查处力度 农业部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后,今年伏季休渔整体情况较好,但仍存在部分应休渔船擅自变更作业类型出海生产的现象。 6月14日,中国渔政201船在执行东专巡[2009]17号任务时,在170/7渔区查获持拖虾作业许可渔船浙普渔64017及持单拖许可作业渔船浙普渔42915变更作业类型从事流刺网生产。中国渔政201船将两艘渔船扣押回港,移送启东市渔政执法大队进一步调查处理。启东市渔政执法大队经调查取证,认定两艘渔船在伏季休渔期间擅自改变作业类型捕捞,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相关规定,给予两艘渔船相应的行政处罚。
针对此类现象,我局在海上将加大对应休渔船将作业类型擅自变更为非休渔作业类型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在灯光围(敷)网和桁杆拖虾、笼壶类渔船开捕后,严防应休渔船擅自变更作业类型出海生产。 (二)伏季休渔开始前,部分拖网渔船在禁渔区线内生产现象屡禁不止 根据海上执法情况反映,伏季休渔开始前几天,在169、177、178、196、210、227等渔区拖网渔船在禁渔区线内从事拖网作业的现象比较严重。据被查获的渔船反映,这些拖网渔船老大存有一定的侥幸心理,总是设法在返港伏休,途经禁渔区时生产几网,严重违反了禁渔区的规定。今后将在伏季休渔开始前有针对性地安排巡航重点区域,减少此类违规现象。 (三)个别地区渔船暴力抗拒执法,妨碍公务,情节恶劣 在东海区“护渔2009”第二次海上渔业联合执法行动中,中国渔政32521船在执行东专巡[2009]15号任务时,在登临检查鲁荣渔2959船过程中遭遇该船暴力抵抗,该船人员使用竹蒿、铁铲、木棍等工具袭击渔政执法人员,致两名执法人员落水和被强制扣留,并不同程度受伤。鲁荣渔2959船的行为严重威胁渔政人员的人身安全,是对渔政权威的挑衅和对国家法律的蔑视,必须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严肃查处。 三、应急、安全值班巡航情况 5、6月份,中国渔政东海总队完成应急值班巡航任务3个航次,主要值班区域为长江口渔场(重点是161、162、169、178等渔区),共计35天,航时154小时,航程1560海里,观察记录各类渔船17艘,登临检查1艘,立案待处1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