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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区2009年第二季度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情况通报
2009年7月21日

  一、整体巡航情况
  
  2009年第二季度,东海区局共组织实施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以下简称“专巡”)任务18个航次,其中海区局4艘渔政船执行11个航次(含长江巡航3个航次),三省一市6艘渔政船执行7个航次。组织实施东海区“护渔2009”第一、二次海上执法行动。
  
  本季度各渔政船累计巡航144天,航时838小时,航程9324海里,共计观察我国渔船216艘,登临检查我国渔船246艘,查处违法渔船90艘,其中现场处理59艘, 立案待处31艘。主要巡航区域为长江口、吕泗、舟山、温台渔场和闽东、闽中、闽南渔场,以及中韩、中日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
  
  本季度海区渔政船执行长江渔政巡航任务3航次,均担任“长江特编渔政执法船队”联合行动指挥船。主要巡航区域为江苏省长江南通江段、苏州江段及上海市长江江段。3次联合行动共计查处各类违法渔船40余艘。
  
  另外,本季度海区局渔政船在长江口渔场执行应急值班和长江口渔场管理任务5个航次,累计值班60天,航时184小时,航程1820海里。
  
  二、渔政执法情况分析
  
  本季度共查获违法渔船90艘,占登临检查渔船数的37%,违法作业率较第一季度有了明显的降低,其中66%的违法渔船在现场进行了处理,34%的违法渔船立案待处。违法类型主要为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场所的规定、未随船携带捕捞许可证及违反禁渔区规定。
  
  从查处的90艘违法渔船类型分析(违法类型有重叠),违反禁渔区规定的渔船数为32艘次,主要表现为伏季休渔开始前,浙江南部等海域出现部分拖网渔船在禁渔区线内生产现象;违反禁渔期规定的渔船数为4艘次;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场所规定的渔船数为22艘次,主要表现为浙江籍渔船在江苏外海跨界生产;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出海生产(含有证未带情况)的渔船数为25艘次,主要表现为部分渔船在捕捞许可证的年审、换证时段,在海上未能出示由当地渔业主管部门认可的捕捞许可证复印件等书面证明;违反最小网目尺寸规定的渔船数为4艘次,主要表现为部分流刺网作业渔船使用的流刺网网目尺寸小于国家规定标准;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作业渔船5艘次,主要原因为随着伏季休渔期间渔货价格的不断上涨,在福建沿海,电、毒、炸等严重破坏资源的作业方式有了回潮迹象;职务船员证书不齐或船员缺少“四小证”的渔船数为5艘次。
  从海上巡航整体反馈情况分析,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部分地区渔民仍抱有侥幸心态使用电脉冲作业并疑似存在群体违规现象,取缔电脉冲作业仍需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继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长江口深水张网作业、拖网渔船在禁渔区线内生产等违规现象仍普遍存在,需进一步加强针对性管理;伏季休渔期间,存在应休渔船擅自变更作业类型出海生产现象,东海区局组织的“护渔2009”第二、三次海上渔业联合执法行动中均查获了此类违法渔船,东海区各参加“专巡”渔政船将加大对此类行为的查处力度,严防应休渔船擅自变更作业类型出海生产。此外,部分北方籍渔船暴力抗拒执法现象有越演越烈的趋势,影响恶劣,希望此现象能引起部局的高度重视,尽早专题研究解决。

 来源:农业部东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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