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涉及“社保资金案”的王国雄、李易曾一审获刑 |
2007年9月27日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王国雄受贿案、上海宁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李易曾受贿案宣告一审判决。王国雄身为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53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在案的人民币53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李易曾身为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500万元,鉴于其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能悔罪,且在家属配合下退出全部脏款,因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扣押在案的人民币50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
来源:上海市经济工作党委纪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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