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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经贸委党组作出“八不”承诺
2008年2月22日

  上海市外经贸委党组作出“八不”承诺。

  一、不违反政治纪律;坚决执行市委决定,自觉维护党的团结。

  二、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不搞个人封官许愿、“跑风漏气”,不干预下级干部任命和安排亲朋好友工作。

  三、不干预和插手项目招投标、配额和摊位的分配、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行为。

  四、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非紧急公务,谢绝下级、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家访。

  五、不为配偶、子女、亲友经商谋取利益。

  六、不准配偶、子女、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影响谋取私利。

  七、不接受超标准接待,不配备超标准小汽车。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八、不准个人决定重要人事任免、重大资金使用、重大项目决策。

 来源:上海市经济工作党委纪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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