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党委提出“八不”承诺。
一、不违反政治纪律,反对自由主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提高党委决策的执行力,自觉维护党委团结。
二、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不搞个人封官许愿,不干预下属单位干部任命和安排亲朋好友工作。
三、不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投标、资产经营、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 活动。
四、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非紧急公务,谢绝下级、行政相对人家访。
五、不为配偶、子女、亲友经商谋取利益。
六、不准配偶、子女、亲友利用本人影响谋取私利。
七、不干预公正执法和正常的监督检验检测活动。
八、不个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