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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党组提出“十不”承诺
2008年2月22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党组提出“十不”承诺。

  一、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自始自终与党中央、市委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领导班子之间的团结。

  二、不准个人决定人事、财务等事项,重大问题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

  三、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不搞个人封官许愿,不干预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安排。

  四、不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礼品。

  五、不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由监管监察对象支付费用的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

  六、不擅自改变和插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事故调查处理等事项。

  七、不干预或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和其他中介活动,收受中介机构提供的钱物。

  八、不利用本人影响为配偶、子女、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私利。

  九、不干预和插手下属单位涉及工程招投标、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

  十、不奢侈浪费,不接受超标准接待,下基层轻车简从。

 来源:上海市经济工作党委纪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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