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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提出“八不”承诺
2008年2月22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提出“八不”承诺。

  一、不违反政治纪律,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政令畅通。自觉维护党组团结。

  二、不违反“三重一大”制度,加强党内民主,坚持集体决策。

  三、不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等活动。

  四、不违规持有或变相持有医药、食品及相关企业股份股票。

  五、不收受行政相对人及相关单位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六、不泄露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申报资料、技术数据和其他应保守的工作秘密。

  七、不违规干预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和稽查监督等事务。

  八、不配备超标准轿车。

 来源:上海市经济工作党委纪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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