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提出“八不”承诺。
一、不违反政治纪律,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政令畅通。自觉维护党组团结。
二、不违反“三重一大”制度,加强党内民主,坚持集体决策。
三、不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等活动。
四、不违规持有或变相持有医药、食品及相关企业股份股票。
五、不收受行政相对人及相关单位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六、不泄露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申报资料、技术数据和其他应保守的工作秘密。
七、不违规干预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和稽查监督等事务。
八、不配备超标准轿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