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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区渔政渔港监管局党组提出“七严守”承诺
2008年2月22日

  东海区渔政渔港监管局党组提出“七严守”承诺。

  一、严守政治纪律,反对自由主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局党政领导班子的团结统一。

  二、严守组织纪律,反对独断专行。坚持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严守干部人事纪律,不搞封官许愿,任人唯亲,个人说了算。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四、严守财经纪律,不干预和插手渔业资源增殖苗种采购、渔政船舶建造维修、房屋设备租赁维修及其他重大项目招投标等市场交易活动。按制度和程序办事,确保国有资产和资金安全。

  五、严守群众纪律,不损害、侵占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六、严守廉政纪律,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参加有碍公正履行职责及与党员干部身份不符的各类活动;不接受超标准接待;不利用职务之便为配偶,子女、亲友等谋取私利。

  七、严守工作纪律,不超越职权或违反程序干预正常的渔业行政执法管理和违法违规案件审理。依法行政,不办人情案。

 来源:上海市经济工作党委纪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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