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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稽查总队检查家电能效标识
2008年5月4日

  为加强能效标识管理、规范能效标识标注行为,市质量技监稽查总队对好又多田林店、永乐田林店、百安居黄兴店、苏宁长宁店、国美四平店等卖场销售的家电进行执法检查。此次检查共涉及天鹅、海尔、西门子、阿里斯顿等近50多个品牌,1700台洗衣机、冰箱、空调产品。

  检查结果显示总体情况良好,但也发现一些问题。如好又多田林路店一款天鹅洗衣机使用不规范能效标识,苏宁长宁店一款东芝洗衣机节能标识型号与实际型号不符,执法人员当场责令改正。百安居黄兴店销售的西门子、阿里斯顿、白朗、华伦帝4个品牌5个型号洗衣机没有按规定标注能效标识,其中阿里斯顿、白朗、华伦帝洗衣机为进口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应当标注能源效率标识而未标注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将依法对此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来源: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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