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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生猪产品最新监管办法实施
2008年3月27日

  近日,从市食药监管局获悉,《上海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于本月正式实施,对猪内脏及肉糜销售、“垃圾肉”处理等以往肉品流通中的薄弱环节都有了明确规定。猪肝等猪内脏在销售时必须有独立的小包装,并且在包装标签上注明生产单位、生产日期、重量、生产批号或检疫合格证等信息。

 来源:上海市经济工作党委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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