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8月底本市全面开展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工商部门积极履行职责,紧紧围绕食品等重点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清理和规范、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以及对经营者履行进货检查验收等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等三个方面,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据统计,截至9月底,本市各级工商部门共检查各类企业和个体经营户6.24万户,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4502个,取缔有固定场所的无照食品小商店、小食杂店、小摊点1152户,捣毁制假售假窝点95个,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案件227件,查获不合格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18吨,查获不合格和假冒伪劣的建筑钢材1631吨,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130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7.57万元,有力地维护了全市食品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安全。
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管。本市工商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对申请设立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主体,坚持实行“先证后照”的法定程序。同时,做好对食品等重点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特别标注工作,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分类管理。全面清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对发现存在主体准入方面问题的,严格按照国务院的《特别规定》,依法及时处理,共对4608户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办理了变更、注销、吊销等登记手续。
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经营和生产加工窝点。针对本市近期节假日和重大活动集中的特点,本市工商部门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节日市场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重点整治城乡结合部、市区主要路段及居民小区内的无证无照食品经营点,坚决取缔有固定场所的无证无照餐饮店、小食杂店和小摊点,并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加大了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的监管力度,快速有效地查处涉及食品行业无照经营、制假售假的违法经营案件,切实加大对大要案件的查处力度。例如,松江分局查获了涉嫌假冒“海星”盐的包装袋2.4万个;普陀分局查获辖区某超市违反《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销售玉米糊等产品;长宁分局查获某食品公司无证分装食品及伪造生产日期案,涉案金额30余万元;南汇分局在国庆长假期间及时发现并取缔一假酒仓储销售窝点,查获假冒品牌白酒近1万瓶。
加强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落实长效管理机制。为确保完成专项整治所要求的经营者索证索票和建立购销台帐这两个“100%”的目标,市工商局在本市农副产品市场、食品交易市场建立了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专门印发了国务院有关法规和通告共2万册,在全市各个商品交易市场内张贴。同时,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了《上海市食品经营单位食品进货验收台帐》和《食品供货单位基本情况》档案,在全市食品企业中推广使用。国庆长假期间,市局检查总队对本市浦东、闵行、普陀等7个区的部分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粮食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进行了督查;卢湾分局督促卢工邮市内150家经营户建立了“商品进、销、存台帐”;在镇政府的牵头下,青浦分局联合有关部门,对市场内肉类经营户连续开展三昼夜的检查,要求所有肉类经营户必须提供检验检疫单和确认单;南汇分局与辖区53家集贸市场主办者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要求市场主办者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和购销台帐制度;闸北分局依托街道“大中专生见习基地”这一平台,发动学生与市场管理员组成检查小组,对市场经营户进货凭证和台帐进行检查,共同参与和推动专项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宝山分局结合红盾维权进校园工作,会同区教委、青保办等部门,对学校周边区域的食品经营户加强执法检查,有效净化了校园周边的市场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