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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餐馆食杂店销售食品需进货票证
2007年10月23日

    没有健全台账、进货原料票证不全的餐馆、食品店将被禁止销售食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本月起,要求本市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将必须建立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过去极易成为漏网之鱼的小饭店、小食杂店此次更是被列为整治重点。到今年年底,本市食堂和城镇的餐饮经营单位要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
   
    “目前本市约有3万家餐饮单位,其中5/6为小饭店、小餐馆;流通领域则有8万多家食品店,其中超市、卖场约有四五千家,其余大部分为小食杂店。今后,这些‘小字号’将被列为本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10月25日之前,本市所有餐饮单位、食品经营单位都将被贴上“告知书”,要求其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并要求店主根据告知书的内容进行自查。据悉,这是本市首次对3万家餐饮单位和8万食品经营店提出建立台账、进货索证的要求。

    据了解,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是指食品销售经营者对入市的食品依法查验食品供货者及食品安全的有效证明文件,留存相关票证文件复印件备查的制度。根据最新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分别索取检疫证明、查验食品质量合格证明、进货票据等,并复印留存,以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的来源。与此同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还需建立进货台账,详细记录商品生产单位或供货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购销货数量、质量保证期等信息。建立索证、台账制度是为进货原料编制“档案”,店主需保留两年以上,一旦发现问题,可以第一时间追根溯源。

    对无证、无票、手续不全或无法证实合法来源的食品予以退回,不上市销售。食品销售者没有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产品进货台账的,监管部门将责令其停止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销售产品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

 来源: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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