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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普陀分局探索经营者自律市场管理
2007年10月25日
    工商普陀分局要求市场主办方加强对市场内食品经营者的管理,要求其提供供货商或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和联系方式,以“总经销”、“总代理”名义销售食品的,还必须提供生产厂家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同时,对场内南北货、粮油、水产品等已建立有台帐索证制度的经营摊位进一步规范,建立起“随时抽查,定期检查,定向核查”的市场管理制度;对场内蔬菜经营户发放“农民自产自销入场经营告知书”,实施使用自制的“确认单”,并签订“食用农产品安全承诺书”,确保市场食品质量安全可靠。
 来源: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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