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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区及长江流域涉渔工程环评高级研讨会在西宁顺利召开
2007年10月25日

    为了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精神,学习和执行《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适应涉渔工程环评工作新要求的需要,进一步提高涉渔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水平和能力,维护渔业行业及渔业生产者的权益,确保东海区及长江流域渔业可持续发展,东海区局于9月20日至24日在青海省西宁市举办了东海区及长江流域涉渔工程环评高级研讨会。参加本次研讨会的有来自东海区三省一市省级、计划单列市、沿海重点地区渔业环保分管领导及业务部门负责人、东海区涉渔工程环评专家组成员;长江流域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渔业环保分管领导及业务部门负责人等50余名代表。青海省农牧厅副厅长祁生援到会致辞,东海区局局长李富荣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

    研讨会围绕国务院发布的《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提出的“工程建设造成生态损失的,必须实行生态补偿”的原则要求,针对当前工程建设中的围堤、筑坝、滩涂的围垦、航道疏浚、抛泥等经济建设活动对渔业水域环境造成的影响或破坏不断增强,水生生物生存空间被大量挤占,水域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现状,结合交流、研讨《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价技术规程》以及《涉渔工程环评听证》等内容,达到了增强涉渔工程环评责任意识;熟悉涉渔工程环评有关法律;了解并掌握涉渔工程环评基本做法的目的,有效增强了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参与涉渔环评及维护渔业行业利益和渔民权益的能力,从而确保东海区及长江流域渔业可持续发展。

 来源:农业部东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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