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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浙沪工商行政管理长三角联动会议召开
2007年12月7日


    近日,江苏、浙江、上海三地工商局在上海召开了苏浙沪工商行政管理促进长江三角洲联动发展合作会议暨新闻发布会,率先拆除行政篱笆,联合签署了《苏浙沪工商行政管理联席会议备忘录》,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并发布“长三角工商一号、二号文件”,出台了在即将在长三角地区统一实施的市场准入政策。这标志着长三角市场一体化工程正式启动。今后,凡长三角区域内的经营者、消费者都将得到同等的待遇,长三角地区公平公正、和谐有序的统一大市场环境正逐步形成。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江苏省副省长张九汉,浙江省副省长金德水,上海市副市长周太彤出席会议并作讲话。三地工商局长发表了联合宣言。


    从历史上看,长三角地区经济基础相近,风俗习惯相似,交通便捷发达。尤其是苏浙沪三地民众长久以来的频繁密切交往,出现了发展差距越来越小、价值趋向逐渐认同、很多方面融为一体的特有社会和文化现象。然而,由于长期的行政区划分割,使得三地市场环境不尽相同,存在较大差异,比如:市场准入门槛有高有低、执法尺度有松有紧,商品质量检测结果互不通用,消费维权得不到异地保护。如此等等,市场环境的不平等不平整,表明长三角地区的发展、维权、民生、秩序、和谐等方面急需打造一体化联合体。

    为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推动区域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突破行政区划界限,建立统一大市场的开放格局,让各种市场资源生产要素充分流动,全面提升长三角地区国际竞争力,苏浙沪三地工商部门率先行动起来,积极响应国务院“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和“长江三角洲地区发展国际研讨会”要求,建立起一体化联动机制,这标志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整合市场监管资源,促进生产要素流动,完善工商执法统一评判的标准,营造长三角地区统一的市场准入环境、统一的市场执法环境、统一的市场法治环境等方面迈出了实质性的第一步,三省市工商部门将为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形成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提高政府自身的管理效能而积极努力。

    其实,三省市工商部门在工商行政管理领域进行合作的探索也由来已久。早在1997年,三省市工商局就在全国率先制定了省际之间的《保护驰名、著名商标协作办法》,共同制定了长三角地区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再如,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2004年3月,三省市工商局在上海共同签订了《长三角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协议》,在受理消费者异地申(投)诉、开发互联互通的消费维权网络平台、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等方面开展合作。同时,三省市工商部门在打假维权、公平交易执法协作等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经过多年的实践,三地更大范围的联动发展已有了基础。

    不同于此前停留于部分业务条线的合作,此次建立的苏浙沪工商行政管理联席会议是三省市工商局第一次为推动长三角地区联动发展而开展的全面合作,是以制度形式确定下来的“共商、共议、共建、共享”的长效合作机制。联席会议的最高决策机构是苏浙沪工商行政管理促进长江三角洲联动发展合作会议。其宗旨是服务于本地区广大的经营者和消费者,促进本地区形成公平公正、和谐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目标是在本地区建立和实行统一的工商行政管理制度,促进本地区统一大市场的形成。会议的工作成果体现为共同政策,包括对外联合发布共同文件,对内联名签署会议备忘录。共同政策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今后三省市工商部门将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不间断推出促进长三角地区联动发展的新政策。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打破了行政区划的限制,在长三角地区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政策,有利于长三角地区全面构建规范、统一的市场准入环境;整合了三省市工商部门的行政监管资源,增强了对跨地区经济违法行为查处的针对性,增强了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的联动性,有利于长三角地区全面构建规范、统一的市场法制环境;突出了公共服务的公平、公正和规范性,提高了行政指导的统一性和行政保护的有效性,有利于长三角地区全面构建规范、统一的市场服务环境。

    作为苏浙沪工商行政管理联席会议第一会议的成果之一,三地工商联合发布了“长三角工商一号、二号文件”,出台了《公司股权出资登记试行办法》和《苏浙沪三省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合作交流六项措施》两项举措。《公司股权出资登记试行办法》的推出和实施具有重要的制度创新价值和现实意义。新《公司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凡是“可评估、可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均可作价出资。允许股权出资正是遵循着这一法治发展的大方向和总趋势寻求制度突破,填补了法律操作层面上的空白。允许股权出资可以大大降低企业战略重组的成本,有利于推动长三角地区的企业做大做强。以设立企业集团为例,过去企业必须拿出大量的现金先成立集团母公司,再由母公司收购子公司的股权才能实现控股。而现在子公司的股东只要通过股权出资,就能直接设立母公司并实现控股,从而大大降低了企业的商务成本,缓解了企业现金流紧张的压力,激发了企业并购重组的内生性动力,为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创造了条件。允许股权出资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提升长三角地区的综合实力。作为一种全新的非货币出资方式,允许股权出资可以使资本在市场中更加自由地流转,从而提高资本的运行效率,促使资本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苏浙沪三省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合作交流六项措施》的实施,将统一和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条件和登记注册程序,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在苏浙沪三省市间跨省市设立分公司、办理跨省市迁移的登记注册条件和程序,统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申请材料的审查标准,在登记注册条件、时限、方式等方面在长三角地区逐步给予外国投资者相同的待遇,消除三省市工商局在外资准入方面的政策差异,有利于打造长三角地区高效便捷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流程,建立三省市统一、开放的外商投资企业市场竞争机制。已在苏浙沪三省市中的某一省市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在其主体资格有效期内,如需在苏浙沪三省市中的其他省市再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在提交主体资格(身份)证明时,只需凭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主体资格(身份)证明原件已收取的证明及主体资格(身份)证明复印件即可,无需再办理公证、认证或者转递。这将大大降低企业的成本,有利于营造长三角地区畅通无阻的投资环境。同时,三省市工商局整合信息化基础建设资源,使长三角地区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能共享共用,及时掌握各种类型外商投资企业市场准入及准入后的动态情况,为三省市政府宏观决策和企业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有利于引导长三角地区经济走出产业同构化和企业同质化的误区,促进长三角地区经济率先发展、科学发展,提升长三角地区经济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来源: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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