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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1月15日起暂停收取
2009年1月15日

  根据近期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情况,国家发改委、中国民用航空局14日晚发出通知,决定暂停收取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该规定自1月15日起执行,以出票时间为准。

  通知同时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航空运输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民航管理部门表示,今后是否恢复收取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将视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情况另行研究确定。上月底,民航管理部门大幅降低了国内航线旅客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将800公里(含)以上航线由每位旅客150元降低到40元,800公里以下航线由80元降低到20元,降幅超过70%。

 来源:中国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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