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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正式开始运行
2008年7月31日

  国务院近日正式批准了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拟订的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并于日前对外公布。这标志着新组建的能源行业管理机构正式开始运行。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三定”方案,国家能源局为国家发展改革委管理的国家局,其主要职责包括划入原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以及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核电管理职责等。具体包括: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管理国家石油储备;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开展能源国际合作。

选稿:上海市经济工作党委党群工作处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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