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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推行党员承诺制度
2007年10月25日 14:21
来源: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党组织为了对于更好的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和扩大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建立和健全中心党组织先进性长效机制,中心党组织推行党员承诺制度,即每名党员每年承诺为群众办一件实事,率先垂范,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此次中心推行党员承诺制以年为周期,分“承诺—公示—履行—总结”主要阶段,1 承诺:每名党员根据自身实际特点并结合工作岗位,通过书面形式提出切合实际、能服务群众的承诺事项,并提出保障实施的监督办法,党支部对承诺内容进行审核,各党小组组长签名,认可。对不符合实际的内容,重新进行研究确定。2 公示:承诺事项提出之后,通过公示栏,向群众和其他党员公布承诺内容,主动接受群众监督。3 履行:每名党员应该努力让承诺内容兑现,体现党员的先进典范作用,对未能完成承诺内容的,及时提醒和督促。4 总结:结合党组织生活,进行党员承诺兑现总结评议。

    中心实行党员承诺制充分发挥了党员的能动性,促使党员更好的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做到言必行,行必果,中心全体22名党员承诺了24项内容,“承诺每周到职工之家交流2次”,“承诺在第一时间上门探望困难职工,为其排忧解难”,“承诺每年对科室人员家访一次,谈心两次”……这些承诺拉近了党员和群众的心,搭建了群众和党员沟通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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