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出台决策不能随心所欲,对决策制定的程序监督不可少。”“现行法律对重婚罪的界定必须修改了,否则大量的重婚行为得不到法律制裁”……昨天,上海代表团在驻地讨论并签署代表议案,很多代表携着沉甸甸的议案文本而来,呼吁其他代表联名附议。随着代表们一个个醒目的签名落在红色的议案专用纸上,一份份高质量的议案新鲜出炉!
陈伟兰:公共决策流程,必须有“法”可依
“政府出台的每一项公共决策都与百姓的利益直接相关,但如果决策在制定过程中,该听证的没有听证,该由专家论证的也没有论证,就难以保证它的科学性。”陈伟兰代表带着一份厚厚的文本来到现场,这份名为《行政程序法》的议案文本一经传阅,立刻在代表团里引起了一阵轰动,得到大家的积极附议。
在陈伟兰代表看来,制定《行政程序法》来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其立法核心是对政府制定政策、行政决策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过程进行控制和规范。补上这一立法空白,与我国正在推进的公共行政改革是相配套的,而且刻不容缓。
周红玲:修订《婚姻法》,让事实重婚难逃法网
上海市妇联对婚姻状况的一份调研显示,目前有大量的“事实重婚”行为,即俗称的“包二奶”,但在法律上得不到有效制裁。这让本届连任的周红玲代表萌生了一个想法:婚姻法的个别条款,是该改的时候了。她认为,对目前《婚姻法》对重婚罪的界定并不妥当,很多有“事实重婚”行为的人可以很轻易地钻法律的空子。
依照目前的法律规定,重婚罪有两种情形: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但周红玲代表认为,在实际的操作中,这两条标准都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首先,在同一个城市里,已经拿到一张结婚证书的人很难从民政部门拿到另一张证书,结婚证明基本是开不出的;其次,已有配偶者“对外宣传”其与同居对象是以夫妻名义生活,这种现象并不占多数,且在取证上也有一定难度。由此,大多数已经构成“事实重婚”的行为,都可以轻易规避法律的制裁。
周红玲代表建议,对婚姻法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包括“包二奶”在内的长期同居,都应定义为“重婚”。
陈振楼:增加单次献血量,缩短间隔期
陈振楼代表的提案建议修改《献血法》,把无偿献血者单次全血献血量从现行的每次200毫升提高到400毫升,最小间隔期则从不少于6个月缩短到90天内。
陈振楼代表说,实际上,捐献200毫升与400毫升对符合健康标准的无偿献血者来说没有任何区别。根据人体血液循环和代谢的生理特点,国际惯例和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献全血的标准为一次献血量400-450毫升,两次献血间隔期3-4个月。
随着无偿献血事业的深入发展,近年来逐步呈现出《献血法》部分规定与我国执行情况不相适宜的现象,有的甚至制约了无偿献血事业的健康发展。陈振楼代表认为,其中关于年龄、献血间隔期、补贴、收费和处罚等条款亟需修改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