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城气象、规划两部门近日联手打造“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区”。6月23日,上海市气象局、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核心区和控制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时,征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
据悉,2006年底出台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已明确规定,上海在相关的气象台站周边划定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由核心区和控制区组成。此次气象、规划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对这一规定的落实提出了具体要求,双方将加强协作沟通,严格审批程序,根据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核心区和控制区的不同标准拉好“警戒线”。同时气象部门新建、改建、扩建气象台站和设施时,也将充分考虑城市规划和气象设施建设布局规划以及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标准,做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实现城市建设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此外,通知还要求气象部门和规划部门密切合作,建立和完善相关备案制度;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相关违法案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此次联合发文将从源头上有效遏制破坏气象探测环境事件的发生,切实做好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