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集中销毁回收的海洋捕捞渔船主机功率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东海区局于4月1日至5月30日积极组织开展东海区回收的渔船主机功率凭证核查工作。
经核实统计,江苏、上海、浙江、福建2007年实施减船转产计划,实际核减渔船533艘、主机功率17973.5千瓦,回收核减主机功率凭证16922千瓦。东海区局直接回收渔船主机功率凭证51.2052万千瓦,发放渔船主机功率凭证55.4196万千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