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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区局召开电脉冲捕捞作业渔船通报工作专题会议
2008年5月30日 11:56
来源:农业部东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为更好地整合东海区海上渔政执法力量,有效打击电脉冲捕捞作业行为,根据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电脉冲捕捞作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要求和相关文件精神,5月26日,东海区局在上海组织召开了电脉冲捕捞作业违法渔船通报工作专题研讨会。会上还通报了东海区2008年电脉冲捕捞作业专项整治行动海上执法检查工作行动方案,这标志着东海区2008年海上查禁电脉冲捕捞作业工作拉开序幕。东海区三省一市渔政执法机构、江浙两省重要渔区市级渔政执法机构以及浙江省电脉冲捕捞作业重点县(市)渔政执法机构的负责人参加了专题研讨会。东海区局张秋华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由中国渔政东海总队副总队长王浩主持,副总队长顾道良介绍了东海区电脉冲捕捞作业整治行动海上执法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下一步打算,强调国家开展电脉冲捕捞作业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凡是在执法检查阶段开展后查获的使用电脉冲渔具非法作业渔船,除按现有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外,还要取消当年度渔用柴油补贴。”这说明国家整治的决心,但是对一线渔政执法机构来说,对工作的责任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严格执法、公平执法,又要提高执法工作水平,特别是调查取证的水平,才能确保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文件的精神落到海上执法检查工作的实处。渔用柴油补贴是当前渔船重要的收入来源,关系到渔船船主的切身利益。在认定电脉冲捕捞作业违法事实上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由于电脉冲捕捞作业渔船活动范围大,查处单位和被查渔船不属同一行政区域的情况必然会发生,因此,对查处的使用电脉冲捕捞作业渔船必须实行通报制度,才能使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执法机构及时掌握和了解本地区电脉冲捕捞作业渔船的信息。

  专题会议讨论了电脉冲捕捞作业案件通报的范围、时限、程序、要求并形成了一致意见。

  张秋华副局长在讲话中指出,电脉冲捕捞作业案件的通报属于重大渔业违法行政案件通报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渔船当事人利益密切相关、政策性强。他要求中国渔政东海总队及时制定东海区重大违法渔业案件通报办法,将电脉冲捕捞作业违法案件纳入到重大违法渔业案件的范围,地方各级渔政执法部门要配合东海总队做好通报工作。

  会上还讨论2008年东海区电脉冲捕捞作业专项整治行动海上实施方案和以电脉冲捕捞作业专项整治为重点的“护渔2008”东海区第一次海上联合执法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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