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去年杨浦烟草专卖分局破获的“4·15”制售假烟网络案主犯做出终审裁定,其中主犯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同案的其余主犯曾某、林某、刘某分别被判处12年、11年及3年有期徒刑。该案是近年来杨浦分局追刑案件中判刑最重的一起。
2007年4月,杨浦烟草专卖分局会同公安部门,一举捣毁了位于本市虹梅南路的一个特大假烟仓库,当场查获各类假冒注册商标卷烟9.5万余条,案值高达人民币1054万余元,并当场抓获涉案主犯杨某等四人。经过历时一年的调查取证和庭审辩护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5月依法做出了一审判决。但四名主犯不服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高院通过系统的取证复查,案件调阅后做出终审裁定,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4·15”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主犯杨某被判处13年有期徒刑也是杨浦分局历年案件中获刑最重的一例。“4·15”案的告破和裁决结果,既对不法售假造假分子产生了极大的威慑作用,也对分局今后的工作提供了正面的法律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