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和中国保监会《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 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意见》,有效加强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8月28日,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上海保监局联合召开了“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推进会议”,标志着安全生产领域的责任保险有了新的突破。市政府副秘书长蒋卓庆、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谢黎明,市金融办副主任马弘,上海保监局副局长邓雄汉,以及市有关部门、各区县安监局、部分危化企业共150人参加了会议。
近年来,国内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矿山、运输、建筑、危化等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多发,有些责任企业缺乏赔付能力,往往会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有关企业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仍比较欠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关系到企业生产秩序,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目前,本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在检查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据统计,仅2005年以来,本市发生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84起,造成47人死亡,99人受伤或中毒。尤其是去年的“11.24”浦三路加油(气)站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30人受伤,并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
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明确要求“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收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用于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2006年,财政部、安监总局和人民银行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高危行业的企业视企业规模大小缴纳30万~200万的风险抵押金”;同年,市政府《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58条明确规定“本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单位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危险化学品单位投保商业性安全责任险的,可以不再缴纳风险抵押金”。
作为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配套措施,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是本市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定的一项积极举措。它是以被保险人因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对第三者的伤害,而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为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安全生产的调节、监督检查和突发事故处置的积极作用,经过近二年的精心准备,本市拟在建立风险抵押金的同时,对本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废弃物处置单位,逐步推行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据了解,此项保险具有企业负担轻、保障程度高、责任范围广等特点。保险费率低于银行一年期存款利息,减轻了企业流动资金压力;保障金额高于相应的风险抵押金数额,提高了企业赔偿能力;保障范围大于风险抵押金的用途,可以迅速妥善解决事故发生后的抢险救灾、受害赔偿和事故场所污染清理问题。同时,还建立了风险评估、防灾防损机制,费率具有浮动功能,费率水平与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安全生产事故记录等挂钩,有利于强化企业安全责任意识,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逐步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有利于推进公共管理创新,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效能,完善了安全生产长效监督和善后保障机制。
据悉,本次试点参保的企业主要是本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废弃物处置单位,约有8000家。在试点基础上,逐步在全市万余家相关企业推广。有关财险公司以共保的形式进行承保,这是本市首次在安全生产领域引入保险机制。试点工作也得到了国家安监总局、中国保监会的积极肯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