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宁食药监加强对药品批发企业特药经营监管 |
2008年9月25日 15:45 来源: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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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规范特殊药品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和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的监管,巩固在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对特药监管工作成果,近日,食药监长宁分局对辖区内有关药品批发企业进行检查。 分局对长宁区经过第二类精神药品和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资质认定的药品批发企业进行了检查,从检查结果看,总体情况良好,除个别单位药品仓库温湿度记录欠规范外,检查中没有发现这些单位存在违规经营情况,各单位都认真执行药品的购进、验收、储存、供应、运输、退货、报残损、安全管理、丢失、被盗案件报告等制度,尤其对进货和销售对象都进行了严格的资格审查,没有发现被检查单位特殊药品有丢失被盗情况或其他因管理不善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况。 长宁分局将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对特殊药品的监管,保证特殊药品的安全使用,确保群众用药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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