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宁食药监推进示范街食品销售单位等级评定工作 |
2008年10月8日 11:02 来源: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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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食药监长宁分局在对古北新区食品安全示范区内餐饮单位进行等级评定的同时,食品销售单位的等级评定工作也在紧锣密鼓的开展当中。 针对食品销售单位的特点,分局把监管重点放在从业人员持证上岗,食品标签规范,食品采购存储及进货验收台帐制度等方面,要求食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假冒伪劣等国家和本市禁止经营的食品。 绝大多数食品销售单位能够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承诺书》的要求,认真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义务。通过不断提升管理水平,严把进货渠道关,获得“笑脸”的食品销售单位达到了9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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