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市食药监管局获悉,《上海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于本月正式实施,对猪内脏及肉糜销售、“垃圾肉”处理等以往肉品流通中的薄弱环节都有了明确规定。猪肝等猪内脏在销售时必须有独立的小包装,并且在包装标签上注明生产单位、生产日期、重量、生产批号或检疫合格证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