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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按摩和加热器质量合格率近九成
2008年1月10日 10:14
来源: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营造一个安全祥和的冬季市场,维护广大市民的消费安全。近期上海市工商局对本市流通领域经销的电动按摩器、液体加热器2类72个批次小家电产品进行了质量监测,总体合格率为87.5%,其中,电动按摩器30个批次,合格24个批次,合格率为80.0%;液体加热器42个批次,合格39个批次,合格率为92.9%。

  从监测结果看,不合格小家电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非正常工作”项目不合格。“非正常工作”是考核器具的某些部件产生故障时是否具备足够的保护措施,以防止可能出现的危害人身及周围环境的现象发生。此次监测中有3个批次小家电该项目不合格,且均为液体加热器。其中,有2个批次的液体加热器只有单温控,没有安装热保护器,从而导致安全失控。这种现象易引起着火,对消费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有极大的潜在危害;有1个批次商品的热断路器发生动作过慢,致使加热管过热,发生变形。

  二是“输入功率和电流”项目不合格。监测发现有1个批次小家电的输入功率下偏差超过了国家标准规定的-10%。输入功率下偏差过大,会产生商品不能正常工作或达不到应有的效果。

  三是“元件”项目不合格。监测发现有1个批次小家电的元件项目不合格,主要表现为产品电源线的插头不符合规定,如按摩腰带,属于II类器具,但产品未按规定使用II类插头。

  四是“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项目不合格。监测发现该项目有2个批次不合格,主要表现为电源线固定装置不牢靠或电源线过长,在电源线受外力拉扯时,容易发生电源连接端子发生松脱现象,导致短路、断路甚至有触电的危险。

  五是“标志和说明”项目不合格。标志和说明是用户正确使用商品的依据,生产者应详尽、细致、如实地向用户介绍商品的各项性能和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本次监测的3个批次不合格商品中,有2个批次铭牌标志上未标注功率,1个批次商品无铭牌标志,未能有效地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工商部门提醒全市经销企业自监测结果公布之日起应立即停止不合格商品地销售,生产企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应主动召回。

  目前,此次监测中涉及的相关企业正积极查找原因,迅速整改,截止发稿前,已有督洋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完成整改,并向市工商局提交了整改复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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