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家大型粮油生产企业实行提价申报●15家大型超市实行调价备案●光明乳业直接向国家发改委提价申报 根据《价格法》及国家发改委有关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本市日前制定了《上海市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并从1月26日起将有关规定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www.shdrc.gov.cn和市物价局网站www.wj.sh.cn进行公告。
本次实行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主要是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干预的范围主要是粮食、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牛奶、鸡蛋等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市发展改革委将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列入第一批提价申报企业名单,联华、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等15家大型超市列入第一批调价备案企业名单。此外,本市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列入需要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价申报的企业名单。
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提价申报企业须在提高食用植物油价格前10个工作日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价申请。调价备案企业对粮食、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牛奶、鸡蛋等商品一次调高价格达到4%以上、1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6%以上、3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10%以上的,须在调价后24小时内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调价情况。对未按规定履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程序的企业,价格主管部门将责令经营者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目前,本市重要商品和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应正常,货源丰富,市场稳定。有关部门表示,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目的在于抑制价格不合理上涨,不是冻结价格,不改变企业自主定价的性质,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市政府将根据国家的部署,在价格干预措施的情形消除后,依法及时予以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