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转批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本市主要经济运行指标、减排措施落实情况、三大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以及核查组现场核查情况等,国家环保总局对2007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据进行了认真核定,初步核定结果如下:
本市2007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9.44万吨,比2006年(30.20吨)下降2.52%,比2005年(30.40万吨)下降3.16%;二氧化硫排放量49.78万吨,比2006年(50.80万吨)下降2.00%,比2005年(51.30万吨)下降2.96%,圆满完成2007年度减排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