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教育公平 构建和谐社会

党的十七大报告把教育放到了一个十分突出的位置,指出: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并强调:“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这是因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公平,是人类社会追求的永恒目标,是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更是共产党人的历史责任。教育涉及千家万户,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实现教育公平既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始终不懈的追求目标。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包括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均等两个基本方面;教育公平与教育资源的享受联系在一起,是公民能够自由平等分享当时、当地公共教育资源的状态。近年来,为促进教育公平,我国政府已经采取了多项重大措施,比如,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中央财政拿出巨资,同时要求地方财政相应增加支出,从2007年下半年始,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健全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进一步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使困难家庭的学生能够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建立相应的制度,鼓励更多的优秀青年终身做教育工作者。这一系列措施,为教育公平、社会和谐创造了良好的基础。
促进教育公平,我们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教育资源配置的合理化、均衡化。要重视和切实解决农村、薄弱地区及贫困阶层子女的教育机会和教育公平问题,在大力发展中缩小各种差距,增加公平。
第二,深化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教育内容和方法的改革,改革高校招生考试制度,加强优质师资培养,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
第三,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建立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推动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相互沟通,促进学习途径、学习模式和学习方法的多样化,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营造全民学习、终身学习氛围。
第四,加强和完善教育立法,建立社会救济制度。用法律调整和规范教育领域中存在的问题,保障教育公平的实现;建立从政府、社会、高校等方面各种社会救济制度,完善高等教育的收费制度和与之相配套的奖、助、贷学金制度、教育费减免等制度,让更多的贫穷学子、低收入家庭的子女获得高等教育的机会,让所有国民拥有同等的教育机会、分享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成果。
教育公平是人发展的起点的公平,教育公平作为实现社会公平的起点和基石,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衡量一个国家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作为教育工作者,要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文件,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积极工作,为教育公平做出不懈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