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反腐倡廉工作”到“反腐倡廉建设”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
提出“反腐倡廉建设”,并把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是反腐倡廉理论与实践的重大创新,是党的建设理论与实践的重大创新,也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认识的深化。由“反腐倡廉工作”到“反腐倡廉建设”,是对反腐倡廉要求的重大跃升,意义深远。“反腐倡廉建设”的提出,使党的建设由原来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四大建设,发展成为现在的五大建设。“反腐倡廉建设”这一新概念的提出,体现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工作方针,体现了“惩”与“防”的有机结合、“破”与“立”的有机统一。我们讲“不破不立”,“破”是“立”的前提和基础,“立”是的“破”目标和归宿。只有从“建设”的高度抓反腐倡廉工作,才能适应反腐败斗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特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关系到党和人民事业的兴衰成败。只有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才能适应当前反腐倡廉形势的客观要求。我们要更加重视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全党高度重视和积极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浓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