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04年11月1日起在本市准确、有效的实施,切实做好上海的住宅物业管理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培训工作委员会、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于9月22日联合举办了《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培训班。来自各区县人大常委会的分管主任、城建环保工委主任,区县房地局局长、分管局长,区县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市一中院、二中院、区县人民法院的民庭、行政庭负责人,市、区县物业管理协会负责人和部分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共150多人参加了培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伦贤出席了开班式并作学习动员。
刘伦贤说,举办这次培训班目的是通过学习、宣传,使大家对立法机关制定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意图有更好的了解,对立法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各方面关注的焦点有更全面的认识,对法规条款的表述有更透彻的领悟,从而为准确、公正地贯彻执行规定打下基础,保证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法规的执行达到预期的效果。他强调,法规培训不是仅仅针对一件地方性法规的,而是希望以此为契机,培养行政管理部门和管理相对人的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推动依法行政。他就深入学习,认真领会,真正理解物业管理的重要性;积极宣传,广泛普及,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认真学习,勤奋思考,健全和完善物业管理制度等三个方面对规定的实施谈了三点看法。
学习班由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培训工作委员会委员姜燮富主持,出席开班式的领导还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兼培训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黄钰、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副局长马云安。
上午的培训由黄钰主讲,他着重从规定的立法背景和主要内容作了详尽的讲解。下午,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顾长浩做了题为《规定实施中有关问题解析》的报告。从制定规定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法理基础;基本概念的分析;物业管理的行政监管体制;业主及业主大会的成立;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责任等11个方面进行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