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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一个聪明的消费者
3月4日 10:3
 

  随着经济发展和市场的规范,消费者的权益日益受到重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也日臻完善。作为消费者的我们如果也能增强维权意识,科学有效地保护自己,那么,假冒伪劣、偷工减料等,就不会轻易得逞。

  也正是基于这样目的,由市人大常委会培训工作委员会和上图讲座中心主办的“市民与法——解读上海地方性法规”第三讲,邀请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赵皎黎为广大听众作《解读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讲座,让听众朋友们对新修改后的保护条例有了更加直观和感性的认识,对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维护自身利益的途径和度量等概念都得到了梳理,相当及时和实用。

  不同的时期会有不同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内容。最新修改完的法律增添了很多新的保护内容,并富有前瞻性眼光。原先的保护条例只有27条,现在增设到62条,尤其体现了投诉披露、行业调查和信息公布的内容和力度。单从这三点看,不难发现,这次修改着重增加调查和透明度,让消费者和经营者都在一个公开公平的前提下进行维权。

  新修改后的保护条例有不少的特点。比如,把商品房纳入了调整范围,明确提出了招回制度,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网络销售,奖品赠品的质量保证等。有些问题是消费者经常遇到的,但过去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有的则明显体现出了上海作为正在成长的与国际接轨的城市的战略眼光。赵秘书长举出了这样一个例子,在提出招回制度的时候,她遇到了很大的阻力。有人提出外省市的厂商可能因为此项制度而不进入上海市场。赵秘书长言辞犀利地指出,如果就因为这项制度而不进入我们市场,那才是好事。这说明他们的质量还不过关,而我们的消费者也不应使用这种不过关的产品。在讲台上,她还充满感情地说道,日本的一些著名企业,如三菱、东芝,都曾经出现过严重的质量问题,但就是因为中国没有招回制度,才使得中国的消费者没有得到最彻底的赔偿。“难道中国消费者就不是人么?”赵秘书长问道。这一句话,让在场的每一个听众都感到民族自信心和自尊心的份量。

  调整后的保护条例综合体现了消费者的九大权利,它们分别是:安全保障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索赔权,消费知识权,人格尊重权,监督权和接受权。虽然由于时间关系,赵秘书长并没有能够把每一个权利作详细的解读,但她仍然详细生动地解释了安全保障权,公平交易权和人格尊重权,也让广大消费者第一次了解了有关这些问题的处理原则。比如在谈到人格尊重权的时候,赵秘书长就举了超市里出门要检查商品并敲章的现象,她认为这是不尊重人格的行为。“我一定要把它纠正过来,尽管难度相当大。”赵秘书长神色严肃地说道,“为什么到门口要给你看我买的商品呢?我已经付过钱了,这些东西就都是我的了,你就没有权力再看了。可是我们很多的消费者也就‘算了,算了’的,就这样不保护自己的权益。有些超市领导还解释道是为了看看有没有顾客忘拿的什么东西,事实上这些人都不看,只是随便翻翻然后就敲章了,你们说是不是这样?!”听了赵秘书长一席质问加辩驳的讲话,听众们无不大叹,原来对这样一个不够尊重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大家已习以为常了。可见,新的条例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层面上已经从简单的经济利益扩展到了人格尊严,这不能不说是思想上的一大突破。

  新的时代对经营者的要求是更高了,这也催生着竞争和提高。但作为消费者如果不懂得提升自己的素质和知识的话,那么这样的催生就缺少了相当一部分的力量,也使得改革和一切为民的思想无法实现。既然我们手中有权利,既然我们也担负着与之相符的义务,那就让我们好好的对待自己,保护自己,也就同时保护了别人,造福于社会。肯尼迪总统有一句名言一再地被引用:“不要只问国家可以为你做些什么,也要问自己你可以为国家做些什么。”我想消费者依法,恰当地保护自己的权益也就是为国家造福的一部分。如果有一天,每一个消费者都可以保护自己了,那么全国的经济和法制就会有质的飞跃了。



 
   来源:(转载《上图讲座专刊》2005年第2期)    作者:张小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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