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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大家掌握法律法规这把“金钥匙”
12月30日 13:2
 

  外面寒风凛冽,可在长宁区水城南路家乐福古北店会议室里却是暖意融融。当上海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葛根庆将《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和一把“金钥匙”送给该店店长、法国人艾尚博时,会场内响起了热烈的掌声。葛根庆说:“这部地方性法规如同一把金钥匙,只要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你在上海的生意会越做越好。”艾尚博表示,他会珍惜这把金钥匙,好好学习中文,学好用好这部有权威性的地方性法规。
  这是今年春节前的1月5日上午,由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培训中心举办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培训班组织学员下基层、走社区,进超市宣传条例系列巡访活动中的一幕。记者随后与培训班学员一起来到位于超市二楼的消费者投诉台,只见台上放着去年10月28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并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背面还印有消费者权利的名词解释,消费者申(投)诉应当符合的条件,以及全市各区(县)消协投诉电话。陪同巡访的市工商局法规处领导对投诉台的店员说:“法律法规对商店来说决不是‘紧箍咒’,而是‘金钥匙’,只有消费者权益在这里得到切实的保护,这里的生意才会越做越大,效益越来越好。”一番话说得大家频频点头。记者看到,临近春节,超市里已是人头攒动,热闹非凡,这家日销售额达200万元人民币,开了近三年半的超市,目前已赢得了广大消费者的认可。临别时,葛根庆握着艾尚博的手说,希望这里的家乐福与法国的家乐福一样知名兴旺,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上带个好头,在商业界竖起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旗帜。
  当天上午,培训班学员在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工商局领导带领下,还分别巡访了闸北区临汾街道、黄浦区新世界百货商场。这次巡访既使学员走出了课堂,贴近社会调查研究,也是一次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正如在开学典礼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沙麟所说的,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的责任,这次培训班不仅请了工商、技监、物价等部门的同志参加,也请了政府其他部门和人民法院的同志,这完全体现了这部条例的立法本意和宗旨,同时我们把工作重心向消费者倾斜,让条例贴近市场、贴近消费者,支持消费者协会依法履行职能和开展各项活动,努力提升本市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水平,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把上海建成“购物天堂”和“让生活更美好”的城市典范。
  据悉,这期培训班共有学员129名,是规模和范围最大的一次,也是2002年度培训计划中的最后一次。市人大常委会培训中心主任胡家辉告诉记者,本届常委会把加强新法规的培训,每年都纳入当年的工作重点之一,尤其是《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常委会非常关注,这期培训班又首次让学员下基层,走社区、进超市,这一尝试是培训班开拓创新的新举措,我们希望通过培训,让更多的干部群众掌握法律法规这把“金钥匙”。

  

  
  



 
       作者:陆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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