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区县人大之窗 >>正文
浦东新区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
2008年12月2日 15:37
  2008年10月28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梅主持召开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经过审议表决,决定浦东新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09年1月6日召开。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今年以来浦东新区财力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及全年调整方案的报告、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文化事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关于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区法院关于依法开展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区政府书面报告了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和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浦东新区创建国家生态城区的决定》情况。会议表决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和区人民法院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卫华、彭戌兰、岳勇等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区政府副区长万大宁、严旭、张恩迪,区法院院长丁寿兴、区检察院检察长陈乃保,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各工委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区人民政府有关委办局主要负责人,各镇人大主席或副主席和各街道代表工作室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还邀请部分区人大代表列席会议、若干市民旁听会议。
     
[关闭窗口] [回到首页]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