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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黄浦区人大常委会就中心城区食品安全监管情况开展调研。从调研情况看,目前食品安全状况总体良好,但是由于食品生产销售的多渠道、多样性,食品安全监管覆盖面有限,一些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广大群众对食品缺乏安全感,有关食品安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未根本解决,亟待有关方面予以重视。
一、主要问题
1、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备。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主要以1995年公布实施的《食品卫生法》为核心,由《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法》、《食品卫生监督程序》等单行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食品安全的相关规定构成,而十多年来食品安全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现有法律法规难以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出现法律规定尚未涉及的真空和难以规范的疏漏。如食品安全标准的缺失;又如该法中没有规定为假冒伪劣食品销售者提供原料及其他材料者予以处罚的内容等问题,导致食品安全无法得到较全面的法律保障,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现象屡屡发生。
2、现有监督管理体制尚不完善。本市自2005年起,经调整形成了食药监、技监、工商、经委、市政委等部门分段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格局。从运行情况看,各部门还存在职责交叉、条块分割的情况,不仅增加了地方政府协调的成本和难度,还制约了监管合力的进一步发挥。同时,食品安全的监管体系建设的不够健全,也不利于对食品安全进行长效监管。
3、监管执法和责任追究仍显薄弱。一是执法人员不足,而食品监管面广量大,执法对象较多,为提高执法效率,检查方式大多采用抽样形式进行,容易简单化、表面化。二是执法硬件设备较差,市场上农药、添加剂、着色剂等物质名目繁多,有些检验项目要求较高,但区级的监测部门大多只能进行常规检验,易让不安全成分蒙混过关,造成食品安全隐患。三是地下熟食、豆制品加工窝点等类似案件的惩处,大多采取没收违法所得或吊销卫生许可证等经济或行政方面的处罚,但这类案件违法成本低,处罚的威慑和警示作用也较弱。有些涉嫌犯罪案件出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够,执法不严、打击不力的情况,甚至以罚代刑、一罚了之的情况,反而助长了当事人毫无顾忌、铤而走险的气焰。
4、部分消费者食品安全防范意识薄弱。从调查中看,中心城区的无证路边排挡、外卖食物、盒饭等较易成为安全隐患的重灾区,消费群体主要是城区低收入市民、青少年和外来流动人口。从客观上看这些食物价格较为低廉,用餐比较便利,但同时也暴露出这部分购买人群贪图方便和价格低廉,忽视食品质量、食品安全意识薄弱的弱点,易成为食品安全事件的受害者。
二、相关意见建议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要建立、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多层式的法律体系。对于食品安全领域的核心法律《食品安全卫生法》,要根据食品安全监管的新形势加以修订。建议上海要适时建立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制订食品安全监管条例,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的保障机制,落实监管责任,规划和制定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形成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相互配套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2、建立健全食品长效监管体制。首先,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等协调机制,在明确食药监、技监、工商、经委、市政委等部门分段监管、各司其职的基础上,实现相互协助、无缝对接,科学整合部门资源,降低行政成本,促进监管工作高效有力地施行。其次,要建立健全相关监管制度。通过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销售环节的追溯和承诺制度、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和招回制度、食品安全评估预警机制以及食品安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对食品质量安全卫生情况进行跟踪监测,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3、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首先,政府应增加对执法人员的能力培训,通过专业知识、技能培训等,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其次,要加大对检测器械的投入,尽量普及食品安全快速筛查仪器;第三,要积极运用社区网格化管理系统,将对食品安全的监管细化分解到区域和责任人;第四,要充分发挥志愿者、社区居民的作用,既可将他们充实到执法检查队伍中,弥补人力不足,又可鼓励其积极举报违法案件,达到实时监管的效果。
4、完善责任追究制度。要建立完善的督察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法人员,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进行调查,做到当罚则罚,当刑则刑,决不姑息。加强舆论监督,将不法人员及问题食品列入食品安全诚信体系黑名单,并通过媒体公布于众,造成全社会谴责、抵制的氛围,使不法分子无处遁形、问题食品无处倾销,从而起到震慑和制约作用。
5、加大对无证照食品摊位的整治工作。对于路边摊、大排档等食品经营场所,既不一味取缔,也不放松整治和管理。同时政府还可以通过政策扶持的方式,由政府补贴部分资金,让下岗失业人员经营便民餐饮店,提供价格低廉、清洁卫生的食品,满足市场需求。
6、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和培训教育。要继续在全社会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一方面,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将食品安全知识和防范鉴别方法送进单位、学校、社区,让市民增强防范意识,增加相关知识,把好食品“入口关”;另一方面,要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要从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防止食品安全犯罪两方面入手,进一步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的自觉性和自律性,从源头上防止出现食品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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