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引发了全社会的热切关注。为全面了解该法在本市的贯彻实施情况,促进用工方式的平稳过渡和法律规定的有效落实,上海市黄浦区人大常委会近期开展了专题调研——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劳动者乃至全社会,正持续产生着直接而深远的影响。为了真正得到落实,自去年法律颁布之日始,上海市黄浦区组织开展了多层次、多样式的学习宣传活动,组织各类培训347场,涉及12254人次,接待咨询2000多人次,同时完善了劳动关系议事协调机制,加强依法用工专项检查,切实提高书面劳动合同签订率,促进形成和谐良好的劳动关系。
黄浦区人大常委会近期对500名企业职工的抽样问卷结果显示,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感受最一致的三项分别是:“有利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67.2%)、“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62.2%)、“有利于劳动关系协调发展促进双赢”(51.8%)。不少企业也能主动适应劳动力市场新形势,通过优化人力资源管理,提高企业团队的凝聚力和竞争力。据统计,有80%的单位对劳动合同文本进行过修正或者重新制定,62%的单位对规章制度进行过修正或者重新制定并公布,72%的单位对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按新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可以说,经过一年多的努力,贯彻《劳动合同法》这篇大文章已经初具规模,有待进一步的调整、充实和完善。
[问题一]部分企业和劳动者对法律仍有一定认识误区。
调查显示,当前仍有许多企业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一定认识误区。从企业方面来看:有的企业经营者对立法精神和相关规定理解片面,误以为法律是单方面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过多限制了企业的自主用工权利;有的企业将经营模式落后、原材料价格上涨、人民币升值、国际市场不景气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导致的企业发展困境,单纯地归咎于《劳动合同法》,认为法律的实施过度增加了企业经营成本;有的企业担心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将支付更多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集中在2007年底将一批劳动者盲目辞退,导致解约纠纷短期内大幅增加。从劳动者方面来看:部分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的条文认识不透彻、不确切,夸大地理解了法律中对自身有利的规定,同时有意无意地忽略这些规定的限制条件和应履行义务的规定,导致过度维权、非理性维权的现象时有发生。
[对策]提高宣传培训针对性,促进法律的普及和准确知晓
黄浦区人大常委会在调研时认为,要将《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的《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就业促进法》等作为“五五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着力提高宣传、培训的针对性。建议有关职能部门以树立正确用工导向为目标,抓好企业负责人和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帮助他们增强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更新管理理念,提高依法用工的能力和水平;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为目标,抓好对劳动者的宣传教育,帮助他们全面准确地了解自己应享有的权益和应履行的义务,通过合法的渠道和方式维护权利、反映诉求;以促进全面正确理解法律为目标,抓好对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在各大新闻媒体上全面客观报道《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宗旨和实施以来的总体情况,可以采取条文解读、案例分析、释疑解惑等多种宣传方式,消除社会上对该法存在的种种误解,使群众准确知晓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问题二]一些企业经营难度增加,职工想法差异较大。
不少企业反映《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试用期偏短,给考察新进员工带来较大难度,增大了用工风险,有的企业宁可降低发展速度,紧缩人员,少招甚至不招新员工,也要防范招进不适应需求的员工成为企业的“包袱”。有些企业担心“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形成新的“铁饭碗”,束缚企业的灵活发展,还有企业感到对岗位性质的界定不够明晰,且在实际操作中难以保证给予一些员工期望的同等薪酬待遇。此外,有的企业还担心不同地区的劳动监察执法力度不均衡,使违法企业获得成本优势,形成不公平竞争。从职工方面来看,低端制造业职工、农民工等是最欢迎这部法律的人群。另有一些具备专业技能的员工不愿意签订长期合同,感到受约束,宁愿多流动。在某些国企和转制企业中,部分原有职工对新进农民工待遇的提高产生顾虑甚至不满,认为提高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可能间接损害老职工的利益。一些职工还担心企业可能采取各种规避法律的措施,使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保障不能落到实处。
[对策]促进用工方式转变,构建劳资双方和谐共赢新模式。
黄浦区人大常委会认为,要加强对部分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引导,使企业经营者改变视员工为“包袱”的思想,通过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从业能力,通过严格奖惩制度提高员工的职业素养,通过建设和谐企业文化来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才特长,真正实现从依靠低成本经营向依靠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促进良性发展的转变。同时,要加强对企业职工的教育引导,将支持企业发展与引导企业逐步改善职工待遇有机结合起来,通过鼓励企业与表现出色的劳务派遣工签订正式合同,循序渐进地提高农民工薪酬等,使职工能够安心、专心、尽心工作,为企业做出更大贡献,实现企业与职工和谐共赢。
[问题三]配套法规政策未推出,导致部分操作缺乏依据。
《劳动合同法》对一些问题的规定比较原则,在法律正文中缺少详细具体的操作标准。如关于企业自主经济性裁员权利的条文规定语焉不详,社会各方理解分歧明显,缺乏统一权威的解读和宣传;又如关于职工强制社会保险的规定,法律没有载明用人单位具体的负担数额和计算原则办法等,这些都亟待《实施细则》、司法解释以及各类配套规章加以明确和完善。目前仍有一些企业因为《实施细则》等尚未推出而持观望态度,沿用旧有的管理思维和制度,并期望《实施细则》减少对企业自主辞退员工的限制和其他相关义务的规定。此外,本市依据《劳动法》制定的现行《劳动合同条例》及大量的配套文件,在一些具体的政策规定上,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一致,必须尽快加以修订或废除。
[对策]周密审慎研究,尽快出台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
黄浦区人大常委会建议,在充分征求和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法律颁布实施以来的实际情况,尽快制订和推出《实施细则》和相关的政策配套措施。对法律中容易引起理解分歧之处给予明确界定,使劳动关系的建立、维持、变更和解除都有明确可依的法律根据和程序规范,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有关法规和政策的制订,应严格遵循《劳动合同法》的总体精神,公正处理劳资双方的利益问题。对于相当数量仍处在适应期的企业,可以考虑确立一些分阶段的达标要求,循序渐进地提高依法用工水平,同时对一批模范守法企业给予政策扶持和鼓励。除由中央统一制定的政策法规外,本市还可以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产业特点,适时推出一些地方性的规章与政策,有效应用法律推动产业能级提升,促进社会和谐,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共谋发展、共创效益、共享成果的良好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