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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了解《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情况,促进法律规定的有效落实和企业用工方式的平稳过渡,黄浦区人大常委会会同部分市人大代表开展了专题调研。从调研的总体情况来看,劳动者普遍欢迎《劳动合同法》,期望能凭借这部法律,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多达82%的企业反映法律实施后,用工成本略有提高或看不出有提高。同时,在法律贯彻实施中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
1.劳资双方在不同程度上对《劳动合同法》都存在认识误区。有的企业误以为法律是单方面保护劳动者权益,过多限制了企业的自主用工权利;有的企业将经营模式落后、原材料价格上涨、人民币升值、国际市场不景气等多种因素导致的发展困境,单纯地归咎于法律的实施;有的企业担心在法律实施后解除合同,将支付更多的经济补偿金,集中在2007年底将职工盲目辞退,导致解约纠纷在短期内大幅增加。而部分劳动者则夸大理解法律中对自身有利的规定,同时忽视这些规定的限制条件和应履行义务的规定,导致过度维权、非理性维权的现象时有发生。
2.不少企业用工和经营难度加大。企业对法律规定反映较强烈的,一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担心形成新的“铁饭碗”,束缚企业的灵活发展;二是关于“解除或终止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感到企业一方承担义务过重;三是关于劳务派遣和同工同酬的规定,感到对岗位性质的界定不够明晰,且在实际操作中难以保证给予一些员工期望的同等薪酬待遇。此外,有的企业还担心不同地区的劳动监察执法力度不均衡,使违法企业获得成本优势,形成不公平竞争。
3.职工的想法随岗位性质不同而有较大差异。低端制造业职工、农民工等是最欢迎这部法律的群体。另有一些具备专业技能的员工不愿意签订长期合同,感到受约束,宁愿多流动。在某些国企和转制企业中,部分原有职工对新进农民工待遇的提高产生顾虑甚至不满,认为提高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可能间接损害老职工的利益。一些职工还担心企业可能采取各种规避法律的措施,使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保障不能落到实处。
4.劳动仲裁机构、法院、信访部门解决纠纷任务加重。当前劳动争议引发的举报、申诉、上访数量的阶段性增长,客观上对有关部门的工作形成了一定压力。黄浦区法院的统计显示,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和群体性案件数量较去年同期分别上升31.6%和36.7%。不少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由于心态过激、要求过分,不愿接受仲裁、判决结果和解释疏导,因而引发缠讼、闹访等现象。
5.实施细则和配套规章未推出,导致部分操作缺乏依据。《劳动合同法》对一些问题的规定比较原则,缺少详细具体的操作标准。如关于企业自主经济性裁员权利的规定缺乏统一权威的解读;又如关于职工强制社会保险的规定,没有明确用人单位具体的负担数额等。不少企业因为《实施细则》尚未推出,继续沿用旧有的管理思维和制度,并期望《实施细则》减少对企业自主辞退员工的限制和其他相关义务的规定。此外,本市《劳动合同条例》及大量的配套文件,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一致,必须尽快加以修订或废除。
为此,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1.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将《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作为“五五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着力提高宣传、培训的针对性。建议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一要抓好企业负责人和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帮助他们提高依法用工的能力和水平;二要加强对劳动者的宣传教育,帮助他们全面准确地了解自己权利和义务;三要全面客观报道《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宗旨和实施情况,采取条文解读、案例分析、释疑解惑等方式,消除对该法的种种误解,抓好对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
2.努力构建劳资双方和谐共赢新模式。要加强对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引导,使企业经营者改变视员工为“包袱”的思想,通过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从业能力,通过严格奖惩制度提高员工的职业素养,通过建设和谐企业文化来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才特长,真正实现从依靠低成本经营向依靠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促进良性发展的转变。同时,要加强对企业职工的教育引导,将支持企业发展与引导企业逐步改善职工待遇有机结合起来,通过鼓励企业与表现出色的劳务派遣工签订正式合同,循序渐进地提高农民工薪酬等,使职工能够安心、专心、尽心工作,为企业做出更大贡献,实现企业与职工和谐共赢。
3.发挥合力作用,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府部门、工会组织、企业协会三方协同机制的实体化运作效能。劳动监察部门要坚持指导服务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积极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查处违法行为,制止规避法律行为,大力推进《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认真解决疑难案件,妥善做好当事人的解释引导工作,提高裁审结果的接受率。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可以进一步探索运用诉前调解及简易程序,加快办案节奏,提高办案效率。企业协会应该加强工作调研,注重收集和研究法律实施过程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要特别注重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切实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积极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建设,做好劳资双方的沟通工作。
4.周密审慎研究,尽快出台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
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法律实施情况,尽快制订和推出《实施细则》以及相关的政策配套措施。对法律中容易引起理解分歧之处给予明确界定,使劳动关系的建立、维持、变更和解除都有明确可依的法律根据和程序规范,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本市可以根据地区经济发展特点,推出一批地方性的规章与政策,推动产业能级提升,促进社会和谐,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共谋发展、共创效益、共享成果的良好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