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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召开座谈会,探讨贯彻《居委会组织法》促进居民自治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居委会)是基层民主自治的主要载体之一。人民群众对所在基层组织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民主自治,已经成为城乡基层群众最直接、最广泛的民主实践。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为充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为《居委会组织法》),进一步推进我区居民自治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对我区居委会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 |